我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开车经过枣园镇下辛营村一乡村道路路段,因躲避对向违规占道车辆,车撞到了路边村民的树木,并未对道路造成任何损失。事故发生后,因为我急着去医院照顾受伤家属,没时间和2名自称枣园镇政府工作人员纠缠,他们说要我交罚款,当场交2000元就可以了,如果现场处理,就要5000元,我问有没有依据,他们骗我说这种罚款法律规定是2000元起步。 因当时已经下午6点多,我还着急回医院,就当场给一个工作人员个人微信交了2000元,第二天通过微信给你开了落款枣园镇政府的收据发票。整个过程属于乱罚款、诱骗罚款: 1、执法过程未出具执法证,也没有穿执法工作服; 2、违规罚款,当场并未对道路造成任何损坏,我有什么违法行为需要处罚? 3、诱骗罚款,当场威胁我说现场处理2000元就可以,这种处罚是2000元起步,最低就是2000元,但第二天我向工作人员问执法依据,给我发的《河南省农村道路管理条例》,即使是违法了,也是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恳请镇平县政府和南阳市政府对枣园镇政府工作人员乱罚款、诱骗罚款行为进行核查并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枣园镇人民政府核查反馈,道路损坏赔偿问题,反映人自述因疲劳驾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当场撞毁道路行道树2颗、警示桩3个,依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损害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六)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的。同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10号),原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的处罚,自2023年7月1日起,赋权由乡镇依法实施。鉴于反映人车辆撞毁2棵直径5公分以上、树龄3年以上行道树及3个水泥道路警示桩,参考《河南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中相关赔偿标准,同时该毁损行为人系外省居民、按照相关便民原则,依据上述相应规定对其采取合计2000元的处罚及毁损物赔偿措施,不存在诱骗罚款等现象;规范执法问题,经调查,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人员身着执法标识服饰,同时向反映人出示了执法证件,根据其毁损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