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粉碎性骨折学校不管不问[编号:771224]

  徐燕芬 留言    2025-01-04 11:57:06

  尊敬的领导: 我就在镇平县全兴双语实验学校提供劳务受伤,镇平双语学校拒不赔偿的问题情况说明如下: 我在镇平县全兴双语实验学校从事食堂内清洁工作,2024年1月24大概十一点左右,时间像往常一样手里拎着水桶准备去食堂吃饭,(拎水桶是装热水给学生吃完饭擦桌子拖地用的)走到过道有积水寒冬腊月天气寒冷水面上结冰,是学校管理不善地面光滑导致我摔倒送医院,医院检查结果是(右侧转子骨/颈基底骨质结构粉碎性骨折)校方出治疗费共合计10520元。我在2024年2月8号出院,出院后校方是不管不问,我打电话给管理人问我事情校方怎么处理,校方给我画大饼说在家你安心养伤,等你养好伤了,给安排轻松一点活干。又养了几个月还是离不开拐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直到九月初我们才去找学校要求解决赔偿问题,我们要求见校长,管理人员说校长是不可能让你们见的。校方管理员说给员工买有商业保险可以报销万把块钱,让我们自己去报,报多报少都是我的,当场把商业险业务员电话给我,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校方积极配合,另外说学校拿一部分钱,再让学校食堂承包人拿一部分钱(共计3万元).当时商量好好的。12月份我们要求解决赔偿问题,学校就出尔反尔,校方态度180度大转弯,说我是自己摔倒的,明确表示食堂属于外包,出事与校方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试问:如果在食堂摔伤的是学生、在食堂摔倒的是老师,是不是学校说也可以说食堂属于外包,出事也与校方无关呢?面对学校的冷漠态度,我无奈之下通过热线寻求帮助,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随后,教育局积极的介入了此事,但令人失望的是,他们也是官官相护,不作为、相互推诿,不积极解决问题。(关于此次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问题)试问:教体局对下属单位(全兴双语实验学校)是不能管、是不想管、还是不敢管? 我认为,虽然食堂属于外包,但我是在学校的工作场所受伤,学校作为管理方,理应对我的安全负责。我与镇平县全兴双语学校之间是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在雇佣期间做事时摔伤的,因此镇平全兴双语学校应对我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个人力量有限,难以与之平等沟通,故特寻求相关部门领导的帮助,望领导能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 映 人:徐银章 联系电话:18203815156 日 期: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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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县教体部门核查反馈,徐某章系全兴学校于2023年9月招聘的餐厅小时工,学校为其购买教职工平安保险,2024年1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徐某章违规乘坐餐厅到二楼就餐期间,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股骨转子间骨折,事发后校方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本人与其家属商议后决定接受手术治疗,校方垫付10000元住院费后医院为其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应家属要求,校方安排一名陪护人员陪护至其出院(2024年2月8日),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住院费、手术费、陪护人员工资、徐银章本人及陪护人员的餐费)14000余元由校方支付。2024年9月2日起其家属找到校方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步县教体局将持续关注并督促雪枫中心校和全兴学校积极协调解决该问题,同时建议家属(大、小闺女)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后与校方沟通协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