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丰金城园C区开发商及物业问题反馈[编号:777490]

  石先生 留言    2025-07-09 16:00:50

  开发商:交房进户线只有零线火线到住户电箱,没有地线。房间内所有线管没有穿线,阳台没有装推拉门,以上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 物业:物业收费不是一费制,除物业费外还收取200多元的公共维护费用(电梯、小区照明、绿化用水等)是否满足要求。并且物业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物业费每年上涨5%,存在霸王条款行为(物业费上涨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且电没有入网,装修需缴纳200元电费,装修完后才能领取电卡。去收房不签物业服务协议不交房。

  已回复
镇平县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您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雪峰街道办事处核查反馈,1. 开发商在交房标准里,就用电这一项明确规定:电力仅实现入户,室内预留管线,为居民后续用电布局提供基础条件。2. 阳台交付标准方面,明确不存在配备推拉门的相关要求。并且,当业主购置房屋时,该房屋处于准现房阶段。除绿化、监控、天然气、网络、门禁及地下部分尚待完善外,其余部分均已顺利完工,室内硬件状态即呈现为交房时的标准状态。3. 物业按照规定收取的 200 元/年/户费用,属于公共能耗费范畴。物业费是否涵盖公共能耗费,需严格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来判定。物业服务合同对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均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说明。经核实,本小区物业费中不包含公共能耗费。4. 物业服务协议中,关于物业费调整事宜,并非每年上涨 5%,而是每 3 年上涨 5%,此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严谨的条款体现。同时,物业费收费标准均已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绝不可能出现无限制上涨的情况。在整个收费管理过程中,受到物业办的严格监管。无论后续如何进行合理调整,都将确保本小区物业费在同时期交房的同等品质楼盘中保持中下等收费水平,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5. 物业接手该楼盘时,面临电力未入网的现状。物业在电费管理工作中,仅承担代收代缴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进行加价售电行为,也未额外收取服务费用。6. 此前,因网线问题导致充电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为保障装修期间的用电需求,故收取装修电费。小区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正式启动电卡办理工作,业主可向其他业主进行核实确认。7.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确立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正规法律手续,是清晰界定各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定证明文件。未签订合同便收取业主费用的行为,既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也缺乏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