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镇平县中央华府的业主,我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桩充电,我家购买的有地下车位,这段时间联系物业提出了安装充电桩的请求,中央华府物业员工以“电容负荷已满”和“会有消防危险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并且明确说明禁止安装充电桩,但是我在地下室逛了一圈,有两个车位已经安装充电桩。去找物业协商,物业说“之前安装的充电桩已经禁止使用”,但是我10月28日晚上看到仍然在正常使用。 充电桩是 7 千瓦的(实际使用功率大概5千瓦),家用电最大负荷 12 千瓦,远远低于日常用电功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不得无故阻挠” 我不明白按个充电桩为什么这么难 总不能有的业主可以安装,有的业主不能安装,并且小区说超电负荷也没有拿出实质证明的确会超。希望领导能够和物业好好沟通一下,我的诉求就是让物业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盖个章,剩下的我联系国家电网接电。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涅阳街道办进行了核查反馈。
11.5日,涅阳办事处物业办核实情况,经核实,中央华府小区现地下车库有业主自行申请安装的充电桩共2个,是很多年前安装的,现为了消防安全物业已禁止业主安装充电桩。一方面因为地下车库百分之98的车都是燃油车(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一旦充电桩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由于该小区是老旧小区,开发商配备的地下车库线路是照明线路,经受不住充电桩的超大负荷。考虑到业主的充电需求,现物业联系专业充电桩公司在商业
街安装了公共充电桩共4个,同时物业积极配合业主免费进内商业街充电停车,有充电需求的业主,可以到内商业街公共充电桩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