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大正翰林院一期已交房,部分业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此前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我们按开发商要求缴纳了1000元“办证费”,当时开发商明确承诺该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即扣除法定登记工本费后,剩余款项予以退还。 经查,镇平县同区域其他小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仅收取法定登记工本费(80元/件) ,而我小区所缴1000元远超该标准。现我们向开发商、售楼部主张退还超额缴纳的费用时,对方却拒不履行承诺。 请问该笔超额收取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费用,何时能按承诺退还?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核查反馈,镇平县大正翰林院一期已交房,部分业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向开发商、售楼部主张退还超额缴纳的费用时,对方却拒不履行承诺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辖区杨营所调查核实。辖区所已组织双方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措施如下1.经调查核实如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2.如无违法事实将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