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领导们好:内乡卫计委招聘公告中明确提到招聘的人员是按照(豫卫发【2015】2号)文件和《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8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来招聘的,但是根据(豫卫发【2015】2号)文件(网上能搜到),上面明确提出,特招毕业生必须在基层工作满六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特招到乡镇医院的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才能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特招的本科生或以上学历均有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内乡卫计委往年招聘情况来看,招聘的人员全部都纳入到了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且一部分没有取得本科学历,而且招聘的大部分人员均没有满服务期,就跳槽到其他单位,且以此(豫卫发【2015】2号)文件的名义安置的毕业生均没有额外补助,试问省财政补助的钱款哪里去了?若以(豫卫发【2015】2号)文件要求招聘,怎么能纳入编制管理?不是以(豫卫发【2015】2号)文件招聘,是不是内乡县卫计委没有严格落实省厅(豫卫发【2015】2号)文件?是不是存在渎职,玩忽职守?请县领导或者纪检部门过问此事。要求严格落实(豫卫发【2015】2号)文件精神。 内乡卫计委明知道招聘的人员流失情况,明知道内乡招聘文件存在瑕疵,依然我行我素,谁给内乡卫计委胡来的权利?谁来监督内乡卫计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