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本人梁彦波,内乡县湍东镇,盆窑村三组,政府卖地,大家都支持,本人也拿到补偿款支票,几天后,村组队长梁明祥说支票需要拿去复印,拿走后拒绝归还,理由是:我姐姐离婚后和孩子不应该拿补偿款。村里有人不同意。 但私下和我父亲要2000元好处才能给。 就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律师,关于离婚后应不应该拿补偿款这个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最近也有明确的法律出台说必须给,有户口在村里,就必须给。 关于索要2000元这个问题,和补偿款问题,我实名举报梁明祥。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给于关注,帮忙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