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政府及大桥乡政府: 我们是大桥乡堰庄村11组村民;在本村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歧视女性行为。本组有几个未经民主推荐和选举的人自称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会议,以投票方式剥夺封海英及符海良两个户口留在娘家的女儿及孩子的征地赔偿款,后来虽然发放,但私自扣人家每人一万元。严重违反男女平等的法治精神和国家,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请尊重女性,男女平等,我们不明白大桥乡政府回复的公开公正是什么意思?请领导们给我们个明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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