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罗岗村领导不作为,谢洼组村民表决大于国法,有冤难申[编号:674172]

  白鑫 留言    2019-03-25 22:29:45

  我岳母李雪茹自1992年嫁于谢洼组,于2012年离婚一直生活于谢洼组至今,有谢洼户口,我妻子谢文静自1993年出生落户谢洼组至今,我妻子妹妹谢林煜自2005年出生落户谢洼组至今,我女儿白婉仪自2012年出生落户至今。我妻子一家一直都生活在这里,以在谢洼种地为生,村里修路出过钱也出过力,村里有重大事件也签名表决过,履行了本村村民义务。这次谢洼组分补偿款,以我岳母离婚,我岳父再婚并育有一子为由,拒绝给于我岳母一家四口补偿款。否定了我岳母一家的村民资格。其定下的村民规约第四条违背了父女儿童保护法男女平等的权利,我岳母离婚后我家四口有独立户口于我岳父分开,有离婚证。民约第五条违背了婚姻,法侵犯我岳母离婚并单独成为一户的权利。几个村民代表的话就能违反法律,就能否定了我们一家的村民资格?一个不合法的村民规约成了村镇领导不管不问的理由?希望国家希望领导能依法还我一家公道!解决老百姓上访难告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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