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当初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合同购买郦都国际3期的房子。在此之前开发商于2月21日提前收取了本人2000元燃气初装费。 我后来在内乡县房管中心下发的《内乡县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才知道燃气初装费后来不让收了,所以开发商提前收取。 下发的政策要求3月1号以后购房的退还燃气初装费。我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在2021年3月10号签的。有合同为证。但是开发商推诿扯皮,时间节点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主。而是以他们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所开收据为主。不按照政策执行。 所以我举报郦都国际3期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并且不按照政策执行退回。
网友你好,现将县问题楼盘指挥部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调查,郦都小区项目开发公司负责人反馈退费时间节点按照收取燃气初装费所开具票据时间为主,2021年3月1号前收取的燃气费不予退还,网友是在2021年2月21日缴纳燃气费并开具收据,因此不符合退款条件。网友如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