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乡县七里河畔小区业主,本人于2022年购买该小区房屋办理交房手续后,因其他原因没有入住装修,期间物业多次索要物业费,我对费用有异议,因我没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也没签。今年9月份我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该小区牧原物业以我未交前期物业费为由故意设置障碍(断电,断水)阻拦我进行房屋装修,其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交纳物业费和装修是两码事,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关联,不能以未交费用而设置障碍装修,我对未入住之前的物业费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完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法律手段索要物业费,而且牧原物业以这种强迫签物业订合同,强迫交纳不合理物业费的行为不能让我接受,这种强迫行为导致我长期不能进小区进行装修造成损失,这种行为不但侵权也涉嫌强迫交易犯罪,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网友你好,现将县房管中心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调查,工作人员分别与牧原物业和反映人沟通:反映人办理交房手续后已是七里河畔的业主,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没有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反映人应交纳交房后的物业费;关于牧原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让业主装修问题,经过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反映人可随时到牧原物业七里河畔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后即可装修,物业费问题随后可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