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樊景林(东风村二组队长)经村组及村民代表同意将东风村二组(原观音寺)租赁给我,我在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于12月12日将租赁房屋开始进行装修,到目前,物料费、人工费、装修费已花3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樊景林2次暗示我给予其好处,索要财务。我因离异,无固定收入,独自一人带2个小孩,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理会樊景林的暗示。樊景林索要无果后,让自己的妻子(周丽娜)多次到我所租赁的房屋处阻止施工,破坏施工设施,给我带来经济损失。 2024年12月18日,樊景林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私自租赁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樊小虎,其目的是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获取自己的利益。 樊小虎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到我租赁的房屋处安门、撬锁、断电、并聚集多人对我进行恐吓、人身威胁。2025年1月7日,樊小虎为阻止房屋施工,对我租赁的房屋进行私自断电,并对我妹子动手,其行为恶劣。樊小虎于2018年前后因扫黑除恶被依法逮捕,被判2年左右,经过教育后,依旧不知悔改,欺压他人,扰乱社会治安,依旧是典型的村霸、恶霸、黑社会。 樊景林作为队长,多次协助樊小虎对我进行打压,两人狼狈为奸,扭曲事实,并在工作日酒后到我租赁房屋处对我进行威胁侮辱,对我的精神造成严重的损害。 樊景林身为行使公权的人员,无视法律规定对我进行迫害,其行为不仅违纪,更涉嫌违法犯罪,为此我无奈之下向纪委、县委提出控告,望依法受理解决。希望能够正常履行合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网友你好,现将城关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查,租赁集体房屋产生纠纷一事,系组长樊某林不负责任一房多租所致,城关镇党委、政府及东风村支部已对组长樊某林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1月8日,东风村支部召集胡女士、樊某虎、2组群众代表、派出所民警等就租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重新签定了租房合同,问题得到了解决。关于樊某林工作日饮酒等违纪行为,城关镇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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