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与内乡县人民政府签订县衙街区房屋协议书2023年11月通知交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这套给了他们关系户,随便给我换了一套。本人不满意多次到项目部找,工作人员推来推去,不给解决。24年6月在此反映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协调,仍要不回来我的房子,迫于无奈同意调换一套别的(现在还没动工,遥遥无期),当时答应退还我交的房屋差价补款,结果一推推到现在,退钱的事毫无希望,为此事前前后后跑了上百次,老百姓办个事太难了,拿着合同有理也无处说理,没人给你当个事,不如关系户一句话想要哪套给哪套。在此要求:不退我房屋差价补款,我也不要了,我还要我原来的那套房。
网友你好,现将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东湖公司和反映人已达成协议,东湖公司承诺短时间内退款到位,并已协调合适房源供该户选择。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