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75393:内乡县三桥西头华中石油对面的狗场扰民[编号:775822]

  双人 留言    2025-05-18 15:53:35

  1、狗场现在是公司,叫:内乡鸿领实业有限公司。办理部门没有正面回复根据土地法,集体土地禁止买卖或者租赁。湍东镇茶庵村北茶组土地应该是属于村民集体土地。该公司租赁使用不合规。 2、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已对其非法占用茶庵村北茶组土地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行政处罚。这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应该还有限期拆除吧?为什么不用拆除? 3、扰民问题。2025年5月12号回复我的。就12号、13号安静了两天。从14号到现在还是天天晚上几个狗。大狗先叫,跟个几个狗一直从晚上叫到12点左右,半夜2、3点也是几个狗说叫就开始了。我想请问怎么协商的?晚上真给狗嘴套出来? 4、个人诉求:他做生意可以。不能扰民,我的诉求就是晚上9点到早上8点不能频繁出现几个狗叫,或者几个狗子一直叫。大人小孩还睡不睡了?。如果这个企业占地也合规、手续也合规。环保,消防都合规,建议移交县纪委对占地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已回复
内乡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局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1、土地性质问题。市民反映狗场扰民地块,属于湍东镇茶庵村北茶组集体土地。在此违法建设2018年形成,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该地块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没收内乡县钦鸿实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5002.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按每平方16元的标准,处以经济罚款,80034.56元。违法当事人于2018年7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80034.56元。如有疑问,可拨打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13598254999。

2、扰民问题。经与狗场负责人沟通,喂狗时间由早上六点调整为八点以后;并将容易叫的狗统一安置在院中的西侧平房内狗笼里,减少狗乱叫后产生的噪音问题。同时按照网友的需求给狗戴上了嘴套,减少狗叫的音量。如有疑问,可拨打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1360377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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