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复称六棵松小区一期4#号楼南侧不在该小区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但至今未提供原始图纸证明及公示相关材料。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开证据,以释民惑。 2. 除4#号楼南侧外,3#号楼北侧、5#号楼南侧同样出现私划停车位现象。这些区域均位于小区内部,若连小区内部都不属于用地红线范围,显然与事实不符。如此操作,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厘清土地权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并经由业主委员会选聘。若需更换物业公司,新旧物业之间必须完成交接,且新物业的入驻,需获得业主委员会半数成员同意,或得到广大业主认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入驻。 然而,答复中提及航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通过招标进驻小区,但其招标具体流程、操作细节均未向业主公开。在整个过程中,广大业主毫不知情,航宇物业的入驻既未遵循法定程序,也未征得业主同意,更未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这种强行服务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究竟是谁赋予其如此无视法律规定的权力?相关部门应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4. 此前的物业公司服务表现良好,而航宇物业入驻后,小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疑似开发商为推进超高、超面积违建,才更换了物业公司。自航宇物业入驻后,原本规划为业主建设的三层立体车库,被改建成对外出售的六层楼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此外,航宇物业不仅服务质量差,还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费从1元上调至1.2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5.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公开收支情况,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但时至今日,航宇物业从未向业主公示过任何物业费用支出明细,对于他们这种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内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责令航宇物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物业服务,并公开物业费用支出明细,以保障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6. 人民日报分别于4月27日和5月6日发表《整治物业管理乱象,需要靶向发力》《你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调整了吗?》两篇文章,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积极行动,多方协同对物业管理领域新制度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大背景下,殷切期望内乡县政府能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重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而非片面维护航宇物业公司的利益,让小区管理回归正轨,还业主一个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内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事,尽快采取行动,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小区成为一个真正让人安心、舒心的家园。
网友你好,现将县规划中心、房产中心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实地踏勘对照图纸,反映人反映区域位于六棵松小区一期4#号楼南侧,反映区域不属于六棵松小区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据六棵松小区一期功能分析图,3#号楼北侧规划为入户道路,南侧规划为停车位。5#号楼南侧规划有停车位。
六棵松一期由县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9月交房业主入住,2018年11月县自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驻该小区服务,后因经营不善2019年9月退出该小区。2019年10月,航宇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到今,未向属地政府湍东镇和房产中心备案。房产中心在2023年普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不规范的问题后,向航宇物业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将航宇公司的信用评定评为D级。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小区院内汽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绿化维护管理不到位,属履约不到位行为。房产中心已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
房产中心将持续关注网友反映的问题。该小区物管会也可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服务。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