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华官邸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侵犯业主权益行为: 1、居民用电不通国家电网平台,小区公共区域用电明细及费用不公开,物业私自设置预充值电表,且电表未经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如小区收费电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收费依据。 《电力法》第三十一条也要求,用户使用的电力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合格。 诉求:(1)居民用电尽快接通国家电网平台; (2)接通国家电网平台前,物业必须出示每户居民电表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公示在小区业主群内; (3)如果小区物业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表收费,违反《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行为,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小区公共区域用电明细及费用每月及时公开在业主群内。 2、小区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在4、5号楼前绿化区域铺放塑毯,将业主电动车辆推放,造成绿化区域大面积毁坏。 其行为违反《民法典》第274条: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无权擅自改变用途。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物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共区域,损害业主权益。 违反《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1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诉求:要求停止毁绿、恢复小区原有绿化植被。 3、小区内电动车辆充电棚强制设置预充值,不充值额定金额无法充电影响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强制预充值侵犯业主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诉求:不得设置最低充值门槛,可选择实用实付。 4、小区5处电动车棚未设置消防器材,下雨天4、5号楼一楼大厅停放电动车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物业同意固定私家汽车占堵小区内两处消防出入安全通道,以上隐患物业均长期默许,属于严重安全隐患。 诉求: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清理进出通道,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网友你好,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中心、供电公司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1.电费明细不公开问题。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物业公司已在公示栏公示。
2.电不入网问题。开发商已计划于近期完成小区内部改造及小区电力主体入网,供电公司也将全力配合报装流程。正式报装流程归档后,对该小区总计量居民部分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3.电表问题。现场与物业公司经理和开发商经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小区业主对电表计量有疑问,不论何时物业会对其使用的电表拆了封存,由业主亲自送检测机构检测,如果电表误差会按照规定对业主进行退补电费,并承担责任。
4.绿化区域毁坏问题。工作人员已当场要求物业公司将塑毯拆除。
5.电动车辆充值问题。小区充电桩是由第三方充电桩公司安装,业主充电时扫码至第三方账户,可自行选择充电金额和充电时间,无需预存,充电结束后如有余额会在24小时内原路返回。
6.消防器材配备问题。经实地查看,4#、5#、6#电车棚已配备有灭火器,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在其他电车棚配备灭火器,物业公司告知本周内配备到位,工作人员会对该事项进行监督。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