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付晓华,女,1974 年 6 月出生,居住于内乡县宏达北路。2025 年 1 月 26 日下午,我在內乡县菊潭大街 “袁氏牙科” 修牙后,由南向北步行返回。15 时 35 分,当我经过县联通公司营业部门口广场西侧的陡坡时,因该路段坡度落差大,地面铺设花岗岩光滑,导致我瞬间失去平衡滑倒在地。当时我腿部剧痛难忍,随联系家人,我于 16 时 09 分被送往 “黄水河正骨医院”, 后发现伤情严重,被紧急转院至内乡县人民医院急诊外科救治。经诊断:我的左腿胫骨断裂、多处骨折,左脚外踝断裂性骨折。 此次事故的发生,并非我步行时疏忽大意,而是该开放性公共步行通道的设施与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其一,路面衔接处落差悬殊、坡度陡峭,却未设置任何护栏、缓冲带等防护设施,不符合公共设施安全标准;其二,地面铺设的花岗岩地砖材质光滑,行人下坡不能自控,摔倒、摔伤无法避免;其三,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共通道,既未设置 “小心地滑”“陡坡危险” 等警示标识,也未采取任何临时防护措施,放任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该区域作为内乡县菊潭大街重要的开放性公共人流步行通道,内乡县联通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管护责任单位,未尽到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护缺失的过错;内乡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公共区域设施的主管部门,未履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管职责,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环节,未充分考虑行人安全,未尽到合理的设计与建设管理职责,同样存在过错。而我作为正常通行市民,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不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后续还需长期康复治疗,无法工作和生活。为此,我主动向内乡县联通公司、内乡县城市管理局、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但三个单位均以 “该处公共场所与己无关” 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无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当前,中央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体系建设,其核心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每一个事件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以上三个责任单位的做法却完全相反。 请求领导从心系民生、关怀群众的角度,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彻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责令责任单位对我依法进行赔偿,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避免更多群众遭受无妄之灾。 恳请回复 诉求人:付晓华 联系电话:15838749699
网友你好,现将县城管局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由内乡县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豫1325民初4745号。目前,该案件已开庭一次,且你已通过法院申请鉴定。根据书记市长留言板留言须知,第一大类第二项第四条,“涉法、涉诉、涉访的各类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予受理”。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