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我叫张喜改,现年六十二岁,住内乡县湍东镇湍东开发区,一没工作,二没土地,是一位失地农民。,我于2006年在湍东镇茶奄村,通过村长周建军掏2.8万元购林荒地一份,并且有收款收据,目前己经二十年了,没有给我土地,也没有给我退还土地款。由于家人尿毒症透析己经十余年,每月要交两千多元的医疗费,生活条件比较差,经济条件相当困难,孩子还在上学,仅靠我打扫卫生和捡垃圾维持生计。肯请市领导责令湍东镇党委政府及茶奄村退还我所交的土地款及二十年的贷款利息。
网友你好,现将湍东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于2006年在未告知镇、村相关部门的情况下私下从南陈组组长刘*莲手中购买了一块宅基地,支付款项2.8万元。组长刘*莲出具了收据,该笔款项已分配给组内群众。后续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该地块土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允许用于建设独家小院住房。至今该土地一直由村民作为菜地使用。反映人多次联系组长刘*莲要求退款,但组长均以款项已分发给组内群众为由拒绝退还。鉴于目前情况,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纠纷。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