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热线工作人员: 您好! 我曾是小杜杜餐饮店经营者杜玉,因生意不好压力大现已将该餐饮店转让。原店铺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龙源路,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施压谈话要求接受不合理的罚款,我也是走投无路,才向您反映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不当处罚行为,恳请您协调处理,维护小商户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我店售卖的预包装史青林牛肉串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含有猪源性成分。收到检测结果后,我们第一时间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提交了该牛肉串生产厂家的完整资质文件、产品成分表,以及进货商家的名称、具体位置、付款凭证等全套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 然而,在我们已提交完整合规证明材料、且无证据表明我店存在主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仍以“虚假宣传”为由,多次找我谈话,称要作出37000元的罚款决定。作为小商户,37000元的罚款已远超店铺近一年的净利润,对该店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国家一直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而该执法行为不仅缺乏合理依据,更有故意刁难、强行施压之嫌,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严重背离。 我们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未主动售卖不合格或虚假宣传的产品。此次涉事产品问题根源在生产厂家,我们已积极配合提供全部溯源线索,却要承担如此沉重的罚款,实在难以接受。 在此,恳请领导能够介入调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或减免该不合理罚款,重新公正处理此事;同时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一刀切”“乱罚款”的情况再次发生,为小商户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盼复! 投诉人:杜玉 联系电话:15660676687 投诉日期:2026年1月28日
网友你好,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为保障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2025年8月18日,执法人员联合内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及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样检验,当日晚18时55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杜*制售的牛肉串进行抽样检验。9月4日,执法人员收到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制售的牛肉串检出猪成分。9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截至规定期限满,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检申请。9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的《现场笔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视频资料佐证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单,认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认可提出的抽检当日为预包装“史青林”牛肉串的辩解,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更多确实的证据。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一案本着审慎的态度,多次上会讨论,两次延期调查,询问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本着对经营户负责的态度,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认知盲区,多次联系,但是当事人拒绝与执法人员沟通,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不配合调查。对县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正式调查询问文书视而不见 ,并于2025年11月份,隐瞒情况,违规注销原《营业执照》,并利用他人办理新《营业执照》,在原店继续经营,妄图逃避法律责任。目前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一案仍在二次调查中,对于其违规注销《营业执照》正在依法撤销其注销登记,恢复市场主体资格,县市场监管局本着对全县人民负责的态度,对肉制品掺假掺杂予以坚决打击,也会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在执法过程中保障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同期制售掺假掺杂肉制品的商户,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全部从轻处罚,在2025年12月份均已执行完毕。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