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内乡县赤眉镇琴溪村梁岈组的一名党员,我村是内乡县重点生态林区,我所处的组更是重点保护区。2026年1月13日,我在农闲时,留意到有人在种满桦林树的集体林地偷砍桦林树。一共3人,开一辆较大三轮车,携带大型油锯,砍伐大片桦林树。作为前组长和党员,我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并给内乡县林业局打电话举报,林业局委派赤眉镇派出所前来处理,并进行拍照。 23号左右,赤眉派出所给我回复处理结果: 1、恰好他们砍伐区域不属于林区 2、只有没人次一次性偷偷砍伐他人或集体5方及以上才进行处理解决 针对此次处理,使我存在较大疑惑: 1、种桦林树的大多地区都为林区(村里可予以证明),当然他们所在砍伐的区域也是,为什么给出了的结果偏偏只有这篇不是。 我恳请内乡县林业局,能够给我村所有林地进行重新划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 2、针对“不足5方”这一说法,我可否理解成,只要我看中的树木,不论是谁的,我都可以去砍,只要控制量不超5方即可! 这一处理让我甚是疑惑,如果我把这一处理结果向各位乡亲通报,那么我村的重点保护林区还能否继续存续?! 希望尊敬的领导可以给我答惑,希望内乡县林业局可以亲自去划分哪部分属于林区哪部分属于非林区!
网友你好,现将县公安局、林业局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县林业局稽查队与赤眉派出所对现场砍伐的桦林树进行现场勘查,对比国土三调数据被砍伐的7棵桦林树位置不在林地范围,且被砍桦林树蓄积不到2立方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树位置是否属于村组集体用地,查实后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林业局已于2026年2月11日专门组织法制宣传车辆,前往琴溪村开展了《森林法》和林木采伐政策的专题宣传活动,以提升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