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设置“当餐消费会员卡余额不得超过90%”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要求消费额外支付现金,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已预先充值,卡内资金归本人所有,商家无权限制使用比例。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
网友你好,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店充值后首次就餐仅允许使用卡内余额的90%进行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会员卡消费限制行为,全面调整收银系统与会员卡规则,确保卡内余额可全额正常消费。同时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店铺规范预付卡充值、使用、退费全流程管理,以醒目方式公示会员卡使用规则及退费流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