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反映人:岳豪杰,男、31岁,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张楼村12组。 反映事由:1998年2月,我父岳金德与张楼村签订了承建村部房子和围墙的合同。当时双方约定建设村部资金全部由我父岳金德暂时垫付,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村委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如果不能按时付款,以月息2%计息按年付款时至今日未还,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本息合计289197.08元且最近几年欠条未换过,现在按合同算已经超出一百万元,我父岳金德多次找村委及乡领导交涉此事未得到解决。按照当时建房资金我们可以在市里买一套房子。 现在因家中十分困难,我父亲经常吵架提起此事还为此我父亲患肾炎、高血压等综合病不能干体力活,已经花去所有积蓄,而且我的女儿还患有脑瘫现在在医院治疗因医疗费用巨大无力支付放弃治疗,家中经济相当拮据。 希望: 各级领导尽快解决。 留言人:岳豪杰
网友,您好! 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调查了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