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南阳市宛城区新店新区,周营村一位村民,想问一下关于我们村,每户每人一年缴纳12元的清洁卫生费,是不是国家政策? 我们村现在就没有打扫卫生。现在又让缴纳清洁卫生费,请问这合不合理?
网友您好!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5)》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示范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实行农户付费制度。标准为1-3元/人/月或60-120元/户/年收取。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征收是按照属地管理,谁生产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实施。同时,考虑到征收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该费用由区级补贴、乡级支持以及群众自筹三部分组成,(保洁公司服务费为每人每年49.5元,其中群众自筹部分为每人每年12元,属最低标准);况且本次针对群众的费用收取,新店乡并不是第一个实行,在我市其它区已经落实。对其他行业收费标准是由所在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后确定实施的,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村委反映。希望你能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