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建业新筑二期一共6栋楼,目前在建。今年4月份建业在后三栋(16.17.18)尚在施工建设的情况下,将前三栋12#,13#,15#与后面三栋用铁皮简单隔开的情况下向业主交房,并且没有出示两书一表(后向示范区求证并未取得)。部分业主因急于入住办了交房手续,大部分业主因为小区尚未全部建成,施工噪音,燃气不通等多项达不到入住条件拒绝办交房手续,要求全部完工交付时再接收。但现在建业物业仍向当时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催收物业费。之前也咨询过示范区政府,政府答复建业新筑二期达不到交房条件是违规交房,征收物业费更是违规。但建业物业就是拒不执行,仍我行我素。请问建业物业的底气何来?政府的话都可不执行? 诉求:要求建业物业停止催收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以正式交房为准。
问题处理情况:鉴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即入驻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情,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依据与业主交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解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问题。同时,已建议小区物业方综合考量小区未依规验收实情,酌情考虑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及降低收费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