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达天润苑B区中诚物业乱收费[编号:771192]

  恬先生 留言    2025-01-03 10:21:08

  南阳市中达天润苑B区中诚物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起,私自在小区出入门口设置停车收费项目,将小区公共用地划为停车区域,对小区业主停车进行收费,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已回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回复: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因此,小区地上车位使用权应归属小区业主共有。

要求小区物业方加强小区地上公共区域的管理,严格依据《民法典》规定执行,杜绝随意收取业主地上公共区域停车费用问题,保障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