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隐瞒欺诈业主。[编号:775096]

  李先生 留言    2025-04-26 15:30:49

  本人于2023年3月,在南阳市宛城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常庄社区伏牛路1190号绿都青云赋购买一套房屋带地下车位,当时车位费3万元,已于2023年3月和购房款一起缴纳90万元,当时让我选车位告知我说车位就在购买房子的楼下,当时开发商说车位随便选,隐瞒了车位还有负2层。2025年4月份,给我打电话让交车位服务费时才知道给我的车位是负2层,当时说的3万元车位随便选,购买时及后来我多次要求看车位位置,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今天来交车位服务费才知道我的车位在负2层,我拒不认可,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隐瞒欺诈业主的行为,我坚决要求退回车位,退还车位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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