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在南阳市宛城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常庄社区伏牛路1190号绿都青云赋购买一套房屋带地下车位,当时车位费3万元,已于2023年3月和购房款一起缴纳90万元,当时让我选车位告知我说车位就在购买房子的楼下,当时开发商说车位随便选,隐瞒了车位还有负2层。2025年4月份,给我打电话让交车位服务费时才知道给我的车位是负2层,当时说的3万元车位随便选,购买时及后来我多次要求看车位位置,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今天来交车位服务费才知道我的车位在负2层,我拒不认可,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隐瞒欺诈业主的行为,我坚决要求退回车位,退还车位款3万元。
网友您好:
我中心收到市长留言板所反映问题,立即与绿都青云赋项目地产企业联系核实。经向绿都青云赋项目地产企业核实确认,地产企业反映,该客户于2023年3月19日认购绿都青云赋13-2-504物业,同时现场认购了E286号车位,并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款退还问题建议诉求人根据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