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该小区业主,因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所以找到物业要求在个人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物业多次拒接我的请求,态度非常强硬,已经严重脱离了物业存在的意义。根据[一]《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三]《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1〕295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等等国家文件的内容所示,本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希望政府领导们,能关心市民,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您好:
接件后街道立即派遣物业科专员实地走访调查问题情况,并要求该物业详细说明情况如下:
海棠水岸小区前期规划设计时未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端口,考虑到消防安全及电容等问题,暂无法满足个人车位自行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如发生安全事故,消防车无法抵达地库事故位置,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且无能力承担。为满足业主需求,物业服务中心与开发商沟通引进第三方运营方在合适区域集中安装共用充电桩,减少安全隐患且满足电容需求,目前已投入使用16个充电枪头,全天候可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业主如需解决充电问题,可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或联系物业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