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枣林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办事处(育阳桥南50米)以下问题: 5月27日群众前去滨河社区办事处诉求办理《居民长期居住证明》,该社区工作人员称可以办理,需要邻居三户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5月29日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时,该社区工作人员又称无法办理,并以“部委不允许基层自治单位开具的20项证明”为由敷衍,且明确告知“4050”才可办理该证明。但事实上该通知并不包含《长期居住证明》,在群众指出此矛盾点时,工作人员转移话题。在指出27日允许办理,29日却无法办理后,又称27日接待人员为新入职人员,不了解政策情况,前后措辞矛盾。 1、存在以部委不相干文件敷衍群众的现象,如不允许开具,为何“4050”就可以开具,是否存在不遵守部委文件通知的现象? 2、根据工作人员措辞,存在新入职人员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业务范围不清晰的问题。
网友您好:枣林街道办事处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向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核实,并要求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1、联系反映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做好未开具《居民长期居住证明》解释沟通。2、对社区新入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