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路水果市场门面房私自改建一事,反映无数次,为啥得不到解决,是违建者势力大查不了,还是执法人员不愿意处理。
网友您好:
城管大队收到12345政务热线签批件,领导非常重视,迅速行动,安排执法人员联合枣林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陈心太在兴隆路水果市场西门门面房建设隔热防雨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示范区城市管理大队于8月11日对陈心太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手续,如若不能提供,应当自行拆除。
经多次督促整改,陈心太拒绝自行拆除,并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为保障违法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法律实施,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决定于2025年8月22日对陈心太立案调查。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普通程序应当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示范区城市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