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是违规解聘;且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在并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被学校辞退后我需要找新的工作,也需要留存证据,我以找新的工作需要开具离职证明为由,请学校帮我出具反映真实情况的离职证明,但是学校开具的离职证明写的是因我个人原因,与事实不符。并且学校开具的离职证明仅有学校盖章,关于“因我个人原因”的相关表述并未经我认可同意或签字,我已向学校通过微信提出异议; 3.并没有个人声明书一事,经与工作人员核实相关声明书仅有一个手印也没有我的签名,实属学校捏造。 4.当时是学校主动找我谈的辞退的事情,我并未主动向学校提出离职,也没有递交过辞职申请,你们并未向我核实过关于违规辞退的相关情况,不知你们关于是我主动辞职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请你们向我出示得出上述调查结论的学校的相关证据。 5.我接受和学校进行电话或微信形式的书面沟通。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示范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教育部门深入博雅学校调查处理。
经调查,示范区博雅学校未对反映人李仪老师作出 “辞退” 处理,不存在 “违规解聘” 情况。具体情况为,反映人李仪老师因要回老家找工作,于7月15日与学校教务主任沟通离职,当时双方就离职事宜无任何异议。8月11日李仪老师联系学校,声称在老家找新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学校出具离职证明后,其对学校证明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表述提出异议。
8月15日,李仪老师在市长留言板上反映学校违规解聘及未交社保问题。具体情况为,李仪老师籍贯为周口市,到博雅学校入职后,其向学校说明自身有参加招教的计划,提出“希望学校配合保留应届生身份”的诉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与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签订了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手印确认。学校每月按约定将原本应为其缴纳社保的费用,以现金补助的形式,随每月工资一同足额发放给该老师。8月15日、20日,博雅学校两次主动联系李仪老师到校沟通,均被其拒绝。
8月27日,李仪老师在市长留言板上反驳调查回复,声称是学校伪造书面声明书。为妥善解决此争议,学校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态度,多次与李仪老师联系协商处理方案,李仪老师不肯面谈。8月28日,学校再次联系李仪老师,李仪老师表示 “下周到校见面沟通”,学校虽分别于29日、30日、31日多次联系李仪老师未果。
9月1日,示范区教育中心调查组工作人员与李仪老师取得联系,经沟通,李仪老师同意于 9 月 4 日下午,就反映事宜同学校进行面谈。博雅学校表示将秉持真诚、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问题妥善解决。
若反映人还有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示范区博雅学校联系,联系电话13333667327,学校将由专人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