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严重失信、虚假办结、不作为导致企业濒临破产的紧急情况反映 我于3月5日曾经在信箱留言,当天晚上管委会协商6月前付清2批款计90余万,并且连夜让我写了撤回留言,但是经过无数次催要9月5日支付40万元,管委会领导严重失信,请给予帮助 反映人: 南阳月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付昌 联系电话:13503879911 反映日期:2025年9月5日 核心诉求: 请求上级领导立即督办,责令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立即支付拖欠我公司的前两批养护费共计人民币4,407,029.98元(明细:第一期剩余140.29万元+ 第二期253.72万元),以支付拖欠的上百名农民工工资,偿还银行贷款,解救企业于危困。 事实经过详情(按时间线与证据链陈述): 一、政府确认债务,制定还款计划(2024年9月) 2024年9月12日,示范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关于偿还南阳月季(集团)公司养护费用的纪要》(苑示范管纪〔2024〕35号)。会议明确: 1. 拖欠我公司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养护费用634.29万元一事属实。 2. 会议明确由法聚明(党委委员)牵头,制定分两年3批(比例30%、40%、30%)的还款计划。 3. 资金来源明确为“由区财政按运营补贴的形式分批次予以解决”。 (附件1:管委会会议纪要) 随后,根据该纪要精神,我公司与管委会指定的单位“南阳荣盛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对还款金额和日期进行了确认。 (附件2:还款协议) 二、政府首次执行即严重违约(2025年1月) 根据协议,第一期款项(总额的30%,即1,902,869.99元)应于2025年1月28日前支付。然而,对方仅在年后支付了50万元,剩余1,402,869.99元至今未付。管委会的失信行为自此开始。 三、企业多次投诉,政府再次承诺并虚假结案(2025年3-4月) 因首次还款违约,我公司负责人李付昌于2025年3月通过示范区及南阳市营商环境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1. 2025年4月7日,南阳月季博览中心出具《结案报告》,称“示范区主要领导作出指示:‘示范区将积极筹措资金,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欠款的支付计划。’对此,投诉人表示满意。” 2. 同日,示范区工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营商办) 向市委营商中心提交的《办结报告》中,重复了上述领导指示。 【特别强调】我公司从未对此表示“满意”! 该《结案报告》是在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应付上级考核而进行的虚假结案和文字游戏,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附件3:结案报告与办结报告) 四、政府再次失信,企业陷入绝境(2025年7月至今) 如今,2025年6月底已过,示范区管委会再次言而无信,并未兑现其“积极筹措资金”的承诺,第一期剩余款项140余万元及第二期款项253余万元均分文未付。 造成的严重后果: 1. 企业濒临破产: 巨额欠款无法收回,导致我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运营。 2. 农民工生计无着: 我公司因此无力支付上百名农民工的工资,涉及上百个家庭生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 银行贷款逾期: 公司银行贷款无法按时偿还,信用破产。 4. 政府公信力扫地: 示范区管委会从会议纪要到协议,从领导指示到投诉办结,各个环节均出现失信行为,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对政府的信任。 问题的性质与诉求: 示范区管委会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政府失信。其下属营商办虚假报结投诉案件,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不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出尔反尔。 我们恳请上级领导: 1. 立即对示范区管委会的失信和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问责。 2. 立即督促示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其自身制定的会议纪要精神,无条件、尽快支付拖欠的前两笔款项共计440余万元。 3. 责令示范区营商办就其“虚假结案”行为作出说明和整改。 此事已关乎企业存亡和农民工家庭稳定,恳请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处理! --- 附件清单: 1.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纪要》(苑示范管纪〔2024〕35号) 2. 《还款协议》 3. 《南阳市月季博览中心结案报告》及《示范区营商办办结报告》(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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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月季集团反映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拖欠养护费用一事,示范区有关部门已与当事人李付昌联系对接,正在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动清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