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街道东方兴华花园,有王姓和刘姓人员,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物价部门批准核实,以小区物业人员的名义,在小区内非法逐户收取物业费,车位费和垃圾处理费,请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网友您好:
经白河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1.小区管理主体及资质情况。东方兴华花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该业主委员会已在白河街道物业办完成备案,具备合法的小区自治管理资格。目前小区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模式,王光银、刘刚为业主委员会选聘的自治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行为均代表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2.收费相关情况说明。此次收取的物业费、车位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且早期已通过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向全体居民进行公示告知,辖区居民对收费标准及用途均已知晓。截至目前,小区大部分居民已主动交纳相关费用,仅有个别住户尚未交纳。
3.费用用途及监管情况。上述所收费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日常保洁服务、安保人员工资发放等小区运营管理开支。业主委员会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费用收支明细在小区内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化、规范化。
综上,东方兴华花园此次收费行为系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范畴内的合法合规行为,并非非法收费。下一步,商苑社区将持续督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个别住户未交费问题,同时加强对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