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绿卧龙府雅苑小区地下车库未达交付条件、南阳市悦之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投诉书 一、投诉请求 1. 依法查处被投诉人在小区地下车库未达交付条件下违规收取车位管理费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收费。 2.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3. 督促开发商及被投诉人限期完成地下车库整改,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并备案,达标后方可收费。 4. 依法对被投诉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常绿卧龙府雅苑小区业主,已购买小区地下车位。截至投诉之日,小区地下车库存在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不合格、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照明监控不全、地面未完工、排水故障、环境脏乱等问题,完全不具备法定交付使用条件,属于未合法交付的物业区域。 被投诉人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车库未完成合法验收、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地下车库未达交付条件,车位管理费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与业主无关。 本人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要求停止收费、出示验收文件,均被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部门实名投诉,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保障业主权益。 三、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此致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