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黄河兴龙城向业主收取税费和初装费问题[编号:675136]

  兴龙城业主 留言    2019-04-17 16:51:3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南阳市宛城区黄河兴龙城小区的业主,于2015年5月份购买该小区商品房一套。由于该楼盘五证不全,工程进展极其缓慢,不断推迟交房时间。现3/4号楼终于基本完工,开发商通知我们补齐房款后可以预交房,全款的可以先装修入住,但要求另外缴纳4万的各项税费(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该四万费用包含契税、维修基金、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 根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字(2000年07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房产契税和印花税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如果开发商代收该项税费,应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因此,我咨询的问题如下,烦请有关部门予以解惑: 1、兴龙城开发商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是否合规?如果合规,收费标准是多少? 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2、如果我们业主缴纳了维修基金缴纳,而开发商仅给我们出具收据,不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发商是否违规?是否涉嫌将该笔资金挪为他用?如果违规,我们业主该向哪个具体部门举报? 3、如果兴龙城开发商未取得税务机关的代征协议而向业主收取税费,是否违法?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答复下以上3个问题(备注:关于兴龙城还未取得预售证等信息,就不用再重复答复了,我们都已经知道了,留言板里也有相关的提问和回复。烦请领导针对上述问题做明确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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