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嘉园地上停车位问题[编号:767483]

  夏雪 留言    2024-09-13 21:04:28

  民法典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违法将地上车位出租给个人,违法收取公共区域停车位的停车费。不履行合约,业主明明交了车位租赁的钱,没有提供车位。百里奚社区不作为。几个月前反映的电梯不运行的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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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市民您好,经了解,该小区最初招标时,物业费定价较高,后铁路部门与现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享有家属区域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最后经讨论改订为现在的0.75元。前期该小区电梯因使用年久,市场监督局进行封停,物业公司已申请绿色通道进行维修。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现2号楼C单元电梯大修工作已结束,现已进入运营调试期,另一台电梯也已经入到维修工作当中,一号楼C单元的两部电梯,10月23日房管局工作人员已到现场勘察完毕,将进入下一步程序中。车位管理问题已反馈给物业管理处,表示配合下一步会加强管理。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