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市高新区中州路1255号芙蓉里小区的业主,在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南阳市中州路1255号的芙蓉里小区房产,项目属于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辖区,位于南阳市中州西路与涧河大道(原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州路1255号。 目前处于未交付状态,交付日期已过。写信向您反映一些项目现状和对后期的影响的问题。该项目在建未交付,一期项目总体住户1230户。相对周边来说也是一个较大体量的小区,还有二期项目未启动。但经多次反复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及三级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彻底解决,对业主造成极大损失和积怨,对社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并且会直接影响居民入住以后的基本民生供给,可以预见的会对后期治安和人文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和隐患。不利于剩余建设副中心城市的形象和民生口碑,希望您能够给予关注和解决,防患于未然。 一、住房交付问题:延期未交付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开发商应在2023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如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需在其发生60日内通知业主。全体业主在10月1日前未接到任何关于延期事项和遇到不可抗力的通知,且此前屡次至售楼部沟通房屋交付时间均得到的是如期交付的答复。时至今日2025年3月5日,已经逾期491天。23年10月底时部分业主陆续收到将有3个月延期通知。之后又再次延期,直至2024年5月20日开始交付,之后不久又再次停止交付。交付过程中业主发现该次交付其中很多工程及配套设施均为完成,更妄谈经各级主管部门验收事宜。事发至今,屡经多部门及专班小组努力沟通,现场施工进度依然极其缓慢,并伴随干干停停现象,如何交付?其交付毫无保证,将对众多业主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和其他损失,对地区政府威信和正面形象造成重大打击。形成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矛盾积累,存在冲突隐患。 开发商多次尝试违法违规交付,降标减配交付,均被业主拒绝。 二、水电入网问题:水电不入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之相关约定:开发商应在交付时应达到水电一户一表分户入网条件(即由业主自行就所属房屋向水电公司申请开户,居民水电由市政直供,抄表到户)。 所提要求依据及由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之相关约定: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上述所需达到的条件均限于本期交房范围内)。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上述所需达到的条件均限于本期交房范围内)。单看此约定,可以进行总表入网和分户入网两者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行事,作为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作为开发商理解为只要接通到市政管网,总表入网即可。业主对此的理解是接入市政管网即为全部交接给市政供水供电公司管理,分户入网,抄表到户。非常明确的开发商不愿意分户入网是对其不利的解释。故作为合同提供方的开发商应该依据《民法典》规定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按照分户入网抄表到户履行此项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显然,如果总表入网,则小区内总表至住户水表之间管网和附属设施并没有划入供水企业管理范围,即为违法。 因此,要求开发商按照水电入网条件进行交付,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予以有效监督,推进,避免后期纠纷,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稳定水电民生需求。 并且开发商多次承诺:南阳“7.20事件”之前报建的项目如有入网的先例,本小区一定做“第二家入网的”现在已有两家小区在积极推进并整改水电入网问题。截止今日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小区水电入网的任何进展。我们业主要求水电入网交付。 三、与开发商及物业沟通问题: 我们业主自去年2月28日开始与开发商面对面多次沟通,回复结果均以拖时间,下次回复诸如此类的理由,应付了事。答复后敷衍执行甚至不执行等等。更为打脸政府的是:自上次业主沟通,政府相关部门见证下,当面承诺业主:依法在完成项目工程,经业主验收签字收房前,不收取物业费,并承担收房前的一切责任。昨日我到现场验房收房时依然要求缴纳物业费并自2024年6月1日计取。屡屡出尔反尔,便是在政府部门及领导见证下,依然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希望以后业主与对方沟通回复时咱们市级领导部门能够进行见证和监督,形成文字落于书面,使开发商能够落实到位。另每次沟通需求及问题,在沟通之前数天,将相关问题送达开发商后,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无能够负责之人出面答复,此类问题回复人均以我不负责或我回答不了为由作为答复。致使诸多可以避免之误会和事宜,一拖再拖的存在。 且在多次沟通后,经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建立三方沟通微信群,开发商对于业主代表们提出的小区现状问题等依然是爱答不理偶尔回复的状态。 最终造成业主们对开发商,物业及政府直管部门的信任在反复的沟通中消耗无遗。 四、安全问题: 按照开发商承诺的连廊交付条件,为非封闭无安全网连廊,在居民入住之后,有小孩高坠风险,出于安全考虑,规避风险,希您能够给予关注,建议开发商能够增加连廊安全护网。 五、物业问题: 物业违规入驻,依法物业公司入驻时应进行交接查验,自2024年5月28日物业公司入驻以来,始终未进行查验公示工作,且屡次催缴物业费,小区未交付政府及开发商鉴于部分业主实际困难允许在未收房的前提下,提前装修,其依然反复通知业主按照6月1日和8月1日计收物业费。违反《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以上五条请求及建议,希望领导能够予以关注并积极解决。感谢您的宝贵时间,谢谢。 此致 敬礼! 芙蓉里小区业主联名敬上
关于竣备交付一事,芙蓉里项目一期于2024年2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报告,但当时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为保障购房人利益,项目专班要求其整改完善到位再交付,5月份基本整改到位开始交付。后由于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阳市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建行规〔2024〕2号),要求将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也纳入到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中,未明确新老项目分类处置,大部分已建成老项目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影响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办理,目前市问题楼盘化解办正在研究,要求老项目按照老标准执行,近期项目竣备手续即可顺利办理。
关于水电入网问题。关于水电入网问题,根据市级最新文件精神,室外配套工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现状进行,不再组织竣工前现场检查,不强制水电入网。
关于物业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该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同时购房人及时缴纳物业费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品质,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