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光法律师事务所不按招聘时所说薪资标准发放薪资[编号:778787]

  王强 留言    2025-08-24 15:59:38

  本人王强,电话13613777528,于2025年7月14日去南阳光法律师事务所应聘,面试时人事刘贞明确说明试用期3个月,底薪3000元,7月17日人事通知7月18日早8:30到岗上班,本人如约前往,18日下午光法律所交通部1组组长王家琛与我面谈,期间我问入职第一个月不是完整月,工资如何计算,他告诉我第一个月不扣全勤,3000除7月工作日数(周六日不算工作日)*实际上班天数,后又被分到光法交通部4组,组长周飞与我面谈期间,我为进一步确认入职当月工资如何计算,问他入职第一个月不是完整月,工资如何计算,周飞告诉我第一个月不扣全勤,3000除7月工作日数(周六日不算工作日)*实际上班天数,后本人认真工作至2025年8月4日,共计出勤12日,其中7月出勤10日(为入职第一个月)未请假未迟到未早退,均按律所要求超额完成任务,无未达标情况,8月出勤2日, 7月工资应为3000/23*10=1304.3元,然而8月15日发放7月工资只到账869.57元,而其他同事例如同样是光法交通部4组员工姚俊峰(和我一个组)于6月入职,7月25日辞职,其六月入职不是完整月公司按3000元(不扣全勤)/6月工作日数*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有微信截图为证,同样是光法交通部的另一名员工芦俊易6月30日入职,其发6月工资时6月只出勤1天发了130多元工资,交通部同事们都知道有微信聊天图片为证,光法律所本身是一个法律服务工作单位,而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还社会一个法制的明天,再此感谢各位领导关注此事,深表谢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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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经了解,反映人与南阳光法律师事务所签订有试用岗位要求,8月15日反映人到公司报警要求结算工资,南阳光法律师事务所将薪资869.57元支付给反映人,正在协调反映人对公司提出剩余430元薪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