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房地产请求解决南阳市良种繁育场"翡翠城"棚改项目遗留[编号:781326]

  常明康 留言    2025-11-07 10:43:54

  项目遗留问题的情况反映 2007年良种繁育场报市农业局批准,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对其进行棚改,该项目是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豫建住保【2015】19号文批准纳入2015年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同年列入省棚户区保障性住房改造督办台账。 2014年11月,我公司与良种繁育场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先期开工了两栋安置楼的建设,并完成基坑和底筏的建设。项目自实施以来,投入包括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及土地报批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在建安置房工程费及项目运营等3000余万元(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2022年4月,高新区对所在区域的土地合并收储,书面通知我公司限期退出,并承诺对我公司项目投入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退还我公司投资,鉴于棚改项目政策调整,高新区对土地进行收储,我公司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腾出土地,项目实施经历14余年,公司投入了物力、财力和人力,又为该区域棚改完善了土地等基础条件。由于近年来我市土地收储、征收政策多次调整,导致高新区对该宗土地前期投入成本审计工作拖至三年之久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信心和可持续发展。 请求事项 :①恳请领导督促高新区管委会,尽快出具审计结论,完成遗留的解决。②根据审计结果返还我公司投入,如政府财力紧张,我公司同意置换土地,继续为市区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献力。 以上汇报,后附《情况反映》。

  已回复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常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大民房地产请求解决南阳市良种繁育场"翡翠城"棚改项目遗留”留言收悉。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有关请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请求高新区管委会尽快出具审计结论问题 该项目属原良种繁育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由原良种繁育场与南阳大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棚改项目合作协议,委托该公司作为棚改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良种繁育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省改造计划,后因不符合有关条件而项目终止。因市种业发展中心(原良种繁育场与大民公司)与南阳大民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合作纠纷,且前期投入费用由两家单位分别承担,需由市种业发展中心会同南阳大民实业有限公司对前期投入成本、利息等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协商一致明确申请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后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出具审计结论。 二、关于置换土地问题 按照土地供应有关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供地,若贵公司有意向取得高新区辖区内各类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参与竞拍。因此,上述遗留问题解决及土地出让需以“收支两条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