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厂拖欠工资,恶意扣款[编号:784116]

  卢光明 留言    2026-01-26 15:41:22

  领导好,本人与2025年2月16日入职南阳骏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抛光岗位,2025年12月15日离职,期间工资一直没有按月发放工资,离职后公司有两个半月工资没有结清(每月工资五千块)合计10833元(期间有请假)。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现离职后公司要扣除第一个月学徒期的工资,并且以损耗为由说两个月工资还不够扣除。我想知道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不缴纳社保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第72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无任何协议及凭证的情况下扣除第一个学徒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第50条规定?无任何赔偿约定的情况下把工作中正常物料损耗及公司经营成本在员工离职后转嫁在员工头上以扣损耗为由克扣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第50条规定?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离职后是不是应该把工资付清?希望有关部门关注违法违规行为,帮助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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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2026年1月30日通过电话方式对南阳骏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发反映人卢光明工资事项进行了调查。办理结果为经与双方调解已达成一致,工资已经支付于反映人,该问题已解决。高新区劳动管理办公室于2026年1月30日使用62378875号码联系群众,电话正常接通,其表示问题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