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小学部70名左右新教师,上班五六年了,至今未查到养老金的缴纳。发工资时养老金已经被扣除,但我们的养老金就是查不到,养老金都去哪了?不给教师缴纳养老金等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5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法》第58条: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第63、86条:未缴/欠缴,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可处1–3倍罚款。 三、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单位缴16%、个人缴8%,强制参保。 五六年之久,人社局欠缺每个教师的养老金不是一笔小数字,对于这笔欠缺的养老金,如果补缴,随之而来的是一笔巨大的滞纳金,到时候这个滞纳金谁来承担?是人社局还是教育局还是学校还是个人?谁有能力来承担?谁应该来承担?养老金的缴纳,你们一拖再拖,要拖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能给教师们一个准确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