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医院不给合同护士缴纳社会保险与其签违法合同[编号:674126]

  张梓晨 留言    2019-03-24 02:08:2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据悉南阳各区县公立医院都为合同护士(无编制)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然而,西峡县人民医院却不给合同护士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其次,西峡县人民医院与员工签订 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合同。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此无效。 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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