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峡县: 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混淆概念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涉嫌”非法集资! 华一拍 2018-05-04 作为文明城市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混淆概念,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有非法集资嫌疑!长此以往,不但会给文明县城抹黑,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因素! 纳昂福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不能挂牌及上路行驶 据媒体人近4个月的深入调查,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是生产旅游观光车的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不能上牌及上路行驶,打的是新能源的擦边球!(如图)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界定:新能源电动汽车除了动力部分发动机变成了电池组,其他一切都是汽车标准生产,例如主副气囊,abs,eps,倒车影像,车身承载等一切。老年代步车就相当于电动三轮车多了个车轮和漂亮的“外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电动汽车虽然不使用汽油,但其具有动力装置,显然应当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因此,电动汽车未领取行驶证即上路行驶,则不合法。 西峡纳昂福电动汽车一一领道者,完全盗版模仿日本铃木吉姆尼suv汽车外观!全部组装,车长3.7米,高1.65米,宽1.6米,离地间隙19厘米,自重1.4吨!还可以加2000元选装增程器(小型加油机),完全成了个“四不像”! 国家对目前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给予了界定:具有四个行驶车轮、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4个座位、使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设计和制造上用于短途出行的微型低速电动乘用车。并出台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 以后缺乏标准的“老年代步车”被划入了乘用车范畴,将接受一系列生产制度规范! 草案对微型低速电动乘用车的外形、技术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1、车身长度不超过 3500mm,宽度不超过 1500mm,高度不超过 1700mm; 2、车辆在 1km的行驶范围内最大时速应大于等于 40km/h且小于等于 70km/h; 3、车辆的整备质量不超过 750kg,且动力电池占整车重量不应超过 30%; 4、速度警示,车辆在时速低于 20km/h时,应该能够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醒声音; 5、测量最大爬坡度,不低于20%; 6、车辆 0-30km/h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 10秒。 《草案》中对于车辆的碰撞性能有了明确规定,让脆弱不再是小车的代名词,还强制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安装ABS系统!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纳昂福‘新能源’汽车不但不能上路行驶,而且整车严重超标! 下面截图是西峡纳昂福在工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信息 纳昂福虚假宣传,有欺诈消费嫌疑 媒体人在西峡县、内乡县及淅川县随处可见车身上打有“新能源汽车定金19800,参加活动新车免费开回家”“你有人脉,我有车,你敢分享,我敢送,好车不贵,还能免费!”的纳昂福新能源汽车广告!媒体以购车者深入纳昂福公司及生产车间调查了解!并多次详细听取了纳昂福所谓的销售课程:“讲解人员反复强调交19800元定金,参加活动新车免费开回家的“洗脑”销售!并引导消费者说:如果你开着我们这款漂亮的新能源汽车出去,走到哪里,就会有人询问,你顺势推荐一下,就能把车卖出去。因为很多人想买,但找不到;你不但玩了,也卖车了,也挣钱了。” 而事实并非这样,天上不会掉馅饼,首先要你先交19800元定金,然后让你推荐3个人并成功购车,你才可以把车开回家,目的就是让你发展下线;再然后分期返还你19800元本金(套牢你),下线再发展下线,复制,重复复制!你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的提成及奖励! 这个活动,就是为了吸引那些想买车、钱还不多、还喜欢占便宜的中老年人,一旦被洗脑,就会疯狂推荐给亲人、朋友,幻想着自己开着爱车到处游玩,一边炫耀,一边用自己的车展示销售。 试想一下,如果你没有钱,又没有人脉,交了19800元定金,你推荐不来3人来买车,那你的纳昂福汽车就永远提不了!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消费模式’!许多交了19800元定金的消费者,因推荐不了3个购车人,一直提不了车,交的19800元定车钱也退不了! 纳昂福宣称:集团旗下有 :“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峡通宇成鑫挂车厂、河南恒浩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西峡金三角重型机械销售服务公司、西峡笃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峡金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潮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田汽车欧曼重卡南阳地区总代理。3月2O号,南阳市委张文深书记一行来西峡调研,在车场看了以后,又兴致勃勃的试驶了政法部门订制的车辆后表示很高兴、很满意。称纳昂福新能源电动车的诞生,填补了我市的整车梦,咱南阳也有自己的车了!” 而媒体在纳昂福电动汽车租的厂区看到的河南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2018年4月9日挂在大门口的红色“声明公告”显示:“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仅限于租用河南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其中两个厂房,仅为租赁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如图 纳昂福的宣称,是否有“谋虎皮拉大旗,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截至目前,媒体人再三要求,也没看到纳昂福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许可证! 河南西峡纳昂福新能源电动汽车是不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商务部2005年就给出了“传销”行为的明文界定: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过媒体对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汽车近4个月的调查及听‘课’,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就是这种拉人头算业绩的方式销售的,只要交49800元购买纳昂福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或交19800元定金、并成功推荐3个人购车,就可以成为会员、成为销售者! 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销售方式剖析! 2018年1月到4月18日,媒体以购车者的身份,通过纳昂福新能源汽车的“会员”既是消费者、也是销售者、代理者,进入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会场’,登记、再登记,然后有专人陪同先到工厂参观。参观完后又重新带到‘会场’,被一名叫王某的经理带到三楼讲解纳昂福的销售模式,并画出图形,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两种购车活动方案,也是加入会员的方案:提车+财富 A方案原价51800的车,活动价49800元,交钱等12个工作日提车;因我们不做广告,所以从提车之日起,厂家广告补贴19800元,每天200元分期返还,99天返完。提车后你就是纳昂福的会员,可以边开车边销售,成功销售一台,现金奖励10000元,通过纳昂福公众平台《走进纳昂福》会员中心提现(手机操作)。 B方案,想成为纳昂福会员首先要先付订金19800元,需要成功分享销售三辆车,每辆车奖励10000元,也就是3+10000+19800=49800元,凑够会员价才可以提车,同时厂家广告补贴19800元,每天200元分期返还,99天返完,等于车免费开回家。之后,每销售一辆车,现金奖励10000元,通过纳昂福公众平台《走进纳昂福》会员中心提现。 通过会员不断分享销售,拉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公司还设置了领导奖,即1人分享销售3人、3人分享销售9人,9人分享销售27人…….以此类推。纳昂福公司领导为了规避传销嫌疑,特设置1级、3级、5级!因为,拉人头 1级3人、2级9人、3级27人、4级81人、5级243人,到第4级时,才81人,人太少,挣不到多少钱,设置的级数越多,传销嫌疑越大!所以,纳昂福公司领导去掉2级和4级,只取1级、3级、5级,243个人,这样就可以利益最大化。 每分享一个人,成功购买车后,公司都会返还广告补贴19800元,每天200元分期返还,99天返完。而领导奖就是提下线每天返还200元的百分比: 1级3人,每天提下线200元的8%,即: 200*8%=16元(每天)*99天=1600元(每人);三个直推就是30000+(3*1600)=34800元;3级27个人,每天提下线200元的10%,即: 200*10%=20元(每天)*99天=2000元(每人);27人*2000=54000元;5级243人,即: 200*12%=24元(每天)*99天=2400元(每人);243人*2400=583200元;就这三级会员就能提672000元!这还不算,如果你的人脉多,直推多,每一个直推就是10000元,领导奖会更多! 其次,就是管理奖,也就是考核你的业绩,用图形来说,我们为了规避传销,只做两个区,也就是两条线,即: 当两条线平行做够30人时,就升为经理,也就是镇级代理;80人时,县级代理;200人时,市级代理;500人时,省级代理;30人升为经理就可以得到经理奖,即:广告补贴的19800*1%=198元(每进一人);县级经理,19800*3%=594元(每进一人);市级代理,19800*5%=990元(每进一人);省级代理,19800*7%=1386元(每进一人); 若要代理开店,镇级代理押金是12万,公司配3辆车,卖一辆补一辆,卖一辆公司给300元提成。每次代理签一年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不干,公司退押金,收配车;县级代理押金20万,配5辆车;市级代理押金40万,配10辆车;省级代理押金60万,配15辆车; 纳昂福的做法就是让买车者承认纳昂福的销售模式,如果想买纳昂福的车,必须通过纳昂福的会员才能购买,等于间接给你一个信号,想买纳昂福就得加入纳昂福会员!就得加入“传销”组织! 许多人以为,自己受过高等教育、读过揭露传销术的文章,就会跟传销绝缘。其实,每个普通人都可能坠入传销陷阱。 骗子无处不在,有一种很不好的趋势是,传销组织把魔抓伸向了老年人。有的传销组织信口开河,张嘴就是“我们这是国家提倡的新能源”,可偏偏很多中老年人,对沾上国家名号的事情深信不疑,坚信国家怎么会骗我呢……一旦出了事,第一个怪国家工商部门为啥要发营业执照! 无论多么诱人的项目,只要发现它需要入门费,需要你发展下线,把你的报酬和下线挂钩,那就必须多个心眼儿,让自己和家人朋友都远离这样的坑。 有网友爆料称:“纳昂福电动车资质以及生产场地系租赁通宇集团,一切经济纠纷跟通宇一毛钱关系没有。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们这个模式的带头人最早做安利,然后无限极,再然后纳昂福电动车。~~~~知情人。” 网友go阳光灿烂: “有钱就买,别搞那些贪图便宜的,乱七八糟的,说不定那天就被坑了,以前那12800,汽车开会回家的,现在还有没??大河汤汤流,眼子不断头,老的缺怕了,小里长大了!” 购车人的痛苦 在南阳市辖区、县调查中,有许多消费者反映:“纳昂福新能源汽车不能上路行驶,一上路就会被交警查,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购车时说的可好了,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不用担心油价上涨~云云!一旦交警查住,他们(纳昂福)根本不管!” 一位开着纳昂福‘领道者’车的女士气愤的说:“买车时说的可好,说是“标准的分享经济,接轨迎合了新能源发展大趋势,不伤人脉的项目,不坑害亲朋好友的运营方法,适合各类群体的消费,未来兼职的首选!有了纳昂福汽车这个代步工具,自己,孩子,家庭所有人员不再在风雨中受罪,不再为每月2000油费发愁,不再为考不了驾照为难,不再为停车不合适被罚款,喝一点点啤酒红酒被拘留处罚。”都是骗人的,上下班是够用了,但上下班时你得躲着警察走,不敢走大路!被抓着就要罚款、扣车!因为警察说它不是新能源汽车,不能上路!每天给人纠结死,原本是想买个交通工具,没想到买了后整天给做贼一样,提心吊胆,安全系数太低了,刹车杀不住,经常跑去修车!你看我的车座,才开了两三个月,就都烂了,他就是焊个铁架坐子,塞点海绵,再套个最次的座套而已!”(如图) 通过纳昂福的洗脑及抓住人们的发财梦,每一个加入纳昂福会员的中老年人,每天疯狂大量拉人头到纳昂福公司会场开会‘洗脑’,有钱的中老年人,大部分是留守老人,他们一方面是为了热闹、好玩,另一方面是为了炫耀(一辈子没开过车,老了、还不用考驾照就能开车),其他会员就是奔着纳昂福给会员画的‘烧饼’、发财梦,疯狂拉人头!他们开着纳昂福不厌其烦的找亲戚朋友推荐,这无形中给亲戚朋友带来尴尬、麻烦!还给家庭带来不和!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例如:给媒体推荐买纳昂福汽车的老人,家庭特别富裕,干了一辈子工程生意,有车没驾照、不会开、也不敢开!老了儿子们接班,儿子都开的是高档汽车,自己在家没人陪、没事干,买了一辆纳昂福汽车,不用挂牌,考驾照就能开,不但圆了自己的开车梦,还每天跑着推销纳昂福汽车,不为挣钱,只为开心好玩!但是自己的安全问题从来没考虑过! 网友爆料:“西峡县纳昂福电动汽车公司蛊惑群众搞传销” 2017-12-14 09:08 尊敬的南阳市市委书记、市长: 我是西峡县一居民,最近一段时间西峡县有个纳昂福电动汽车公司,以销售汽车为幌子,拉人头发展下线,让居民掏钱参与,号称什么消费赚钱,发展几个下线,自己的汽车免费开。我父亲年近70岁,也想拥有一辆方便出行的电动汽车,我也有孝心想给他买一辆,但是他受人蛊惑,要参加纳昂福的销售,经常跑去听课,四处跑着拉人头,搞得周边邻居、亲戚都对他意见很大,亲戚邻居碍于面子不说他,就告诉我们年轻人,我们听说这种销售模式感觉像是传销、非法融资,多次劝说父亲他也不听,造成家庭生活很不和谐。 综上所述,西峡县纳昂福“新能源” 汽车即使打“擦边球”,也完全超标! 西峡县作为文明城市,居然默认纳昂福以这种混淆概念、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有非法集资嫌疑的企业扰乱社会及市场秩序,长此以往,定会给地方带来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望西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转食药工商局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情况
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玉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3X9YNY9F,经营地址为西峡县世纪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东200米,经营范围:新能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限蓄电池观光车)整车生产销售;整车研发;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白车身配套系统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及维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汽车装饰、汽车维修服务。
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尚宗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44A1CM1G,经营地址为西峡县世纪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东200米,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服务;充电桩施工;汽车租赁;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商品信息咨询;从事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017年8月1日,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峡县笃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以年租金20万元租赁西峡县笃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312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的经营场地2000㎡;2017年9月1日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纳昂福电动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书》,以每月销售纳昂福电动汽车200辆,对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自行生产提供的纳昂福电动汽车进行销售。
在纳昂福电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了取得市场占有率,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浩公司)策划制作《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协议》,以两种形式销售纳昂福电动汽车:一种以会员制方式销售,一种以开店形式进行实体销售。该纳昂福电动汽车市场零售价格为51800元,消费者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每辆49800元的价格。在会员制销售中,每个购车者向恒浩公司交纳19800元购车订金,同恒浩公司签订《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协议》,即享有会员代理销售资格,享受公司购车相应的优惠。所谓分享(其实就是介绍)三个购车者,每人交纳19800元订金,并与恒浩公司签订《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协议》后,即可享受以订金价格购买公司一切车辆优惠措施,该优惠措施对公司有代理资格的会员再介绍其他购车会员同样有效。恒浩公司对购车者成为公司有代理资格的会员及销售能力进行监督。
当购车者A在向恒浩公司交纳19800元,同该公司签订《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协议》,取得代理销售资格后,又介绍三个人分别向恒浩公司再交纳19800元订金,并同该公司签订《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协议》后,购车者A按照恒浩公司的销售代理协议得到其介绍的三个人每人10000元的回报,购车者A在完成三个介绍人后,15日内从恒浩公司提取纳昂福电动汽车一辆,恒浩公司又以广告、推广、宣传等名义支付购车者A每天200元的费用,支付99天,即19800元。购车者A在领取电动汽车后,又介绍其他人向恒浩公司交纳19800元订金并获得销售代理资格后,购车者A就能得到恒浩公司奖励1万元(其中恒浩公司扣取手续费300元),购车者A实际得款9700元。当购车者销售业绩达到10辆时,享受恒浩公司镇级代理商待遇;当购车者销售业绩达到30辆时,享受恒浩公司县级代理商待遇;当购车者销售业绩达到60辆时,享受恒浩公司市级代理商待遇;当购车者销售业绩达到150辆时,享受恒浩公司省级代理商待遇,同时享受恒浩公司相应的奖励和车辆购买优惠措施。按照恒浩公司协议规定,多介绍就能得到多回报,以此类推,拉的人头越多,上线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多拉人就能多得回报,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自2017年11月销售纳昂福电动车至2018年4月,恒浩公司被我局立案调查。
综上所述,恒浩公司从事纳昂福电动汽车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其他保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一起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恒浩公司组织策划、介绍传销行为完全符合传销的构成条件。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和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恒浩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13140元的行政处罚。
二、调查结果
1、群众反映对象实为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作为西峡纳昂福新能源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传销模式经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已对河南恒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13140元的行政处罚。
2、关于群众反映在该公司缴纳了19800元不等定金后,迟迟无法提到车辆也不退回定金问题。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以及两高对关于传销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传销案件中的组织领导者和参与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无对退回本金做明确规定。要求退回消费者购车本金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