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卫校路莲香苑小区大门对面一私人住宅一楼内,开设的广告喷绘加工门店喷出的气味刺鼻重人,使人头晕恶心,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请领导为我们解决问题。 我们只想要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 谢谢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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