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是丹水镇政府对集体土地监管存在缺失,例如七峪村这种现象就存在,后营组一刘姓组长竟然在集体土地上搭建私人车棚,仅供个人工具车辆使用,这种行为是徇私还是存在官官相护不作为?难道集体土地上就可以私搭乱建?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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