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期在西峡县领秀城二期售房部认筹了一套房产,并缴纳了认筹金。因个人原因需取消购房计划,遂向售房部提出退还认筹金申请,却遭到无理拒绝。 我认为售房部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认筹金作为购房意向的保证金,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可退还。望领导能介入处理,要求售房部尽快退还我的认筹金,并对此次不当行为给予合理解释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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