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工时:该校教师每日工作超10小时,除了正常坐班时间,老师都有早读或者夜自习,累计起来十一二个小时。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 ,侵害教师休息权。并且从来没有加班费! 克扣工资:寒暑假招生期间,学校无故扣除教师近半工资,既无合同约定,也未与教师协商,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此项问题在之前就有留言,政府给的回复是民办学校有招生需求,招生是民办学校的生存途径。可以适当指标奖惩。 那么我想从两方面问问政府: 于人情、寒暑假还有补课行为,除去补课的时间其他时间也没多少!是老师合法的休息时间,在这期间的招生实为加班! 任课老师本身职责是上课,中学的课本来就多,把招生任务压到老师头上那要招生办有何用? 老师们朝五晚十,每个月百十节课最后扣了快一半,老师们不用生活吃饭了么?给老师们活路了么?拖欠工资是常态,克扣工资是便饭! 于法理,一般来说,招生额未达并不必然给学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即便认为有损失,也需证明是员工行为直接导致,且扣除工资的比例和方式要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即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暑假招生的扣款额的是一千五,除去底薪辛苦上百节课的收入也就一千多甚至不到一千,直接扣完还倒欠学校钱,远超法律规定的20%!! 对于之前的回复,我们深感失望。 社保缺失:学校未依法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或者要求老师缴纳几万块的保障金,或者要求老师自费交社保,学校不承担本该承担的部分。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规定。 此现象也不是一次两次的有人反映了!! 作为人民,我们一直信任政府会保障大家的权益。但私立学校这种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制止,甚至在我们反映问题后,也没有积极作为。这让我们不禁质疑,政府是否真正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希望政府能重视起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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