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西峡县白羽街道土门社区任家洼,我家前排3米多处为一六层商品楼,2025年4月18日商品楼一楼的住户在正对我家大门的商品楼外墙上装了一360度旋转带录音带摄像的球形摄像头,该摄像头能够拍摄我家大门口的人员进出信息及院内和二楼的部分场景、且能窃听我和家人在院内的谈话信息,严重侵害了我们的隐私权,我们遂报警,西峡县城关派出所警务人员出警,民警现场告知我们邻居该摄像头他们不管,让去法院起诉,但是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安装设备可没收设备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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