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无证乱建、占用集体土地[编号:778656]

  贾洋 留言    2025-08-19 00:07:51

  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无土地使用证、无翻修证、无四邻签字就建造三层外加护梯房。该处房屋涉及无证乱建及占用集体土地(私自拆除旱厕)问题;此外,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在数十年前在邓晓处购买的两层房屋上,在无翻修证并且无四邻签字的情况下加盖一层房屋。 1. 针对无证乱建问题,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一家在无土地使用证情况下建造三层房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针对私自拆除旱厕并占用集体土地问题,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一家于2024年9月中上旬,私自拆除公用旱厕。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者会被责令退还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拆除。情节严重时,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针对在(邓晓)处购买的两层房屋上加盖第三层房屋问题,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无刘巷居委会、白羽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地标测绘、设计图纸、规划局加盖公章并发放翻修证,以及四邻签字等任何一项程序,却能加盖第三层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此次加盖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建设行为。 综上所述,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一家存在的以上3条违法行为,恳请由南阳市政府牵头,督促属地政府联合土地局、住建局、城管局等一系列部门,依法拆除! 4. 自2024年9月其至今,近一年,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一家看其无相关部门出面将其违法乱建房屋进行查处,公然在2025年8月12日晚,偷摸浇筑其二楼转身台(该转身台于2024年11月下旬由西峡县综合执法队拆除过。)此举公然藐视法规、强占公共区域的行径、不仅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更侵犯了刘巷社区公共利益,性质恶劣,理应依法从严惩处,以儆效尤。2025年8月13日清晨,待本人及父亲贾少国发现此事后,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维护刘巷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刘小定、刘波、胡勤云三人围殴贾少国,致其受伤。 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始终恪守法律准则,凡事依规依程序办理。从总计三次四邻签字,及按照办理翻修证程序先后寻找刘巷居委会➡白羽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到达现场进行房屋现状地标测量➡规划局签字盖章。每一步程序,试问刘小定、刘波、刘萍、刘润巧、胡勤云一家何曾遵照过任意一道程序?看到刘萍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其行为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对于贾少国建房始末,在此我郑重表示,我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我及家人的任何调查与处理,坚信事实终将澄清,公道不会缺席。若相关部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我随时接受调查,并将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事实不容篡改,黑与白自有分明,所有图片、文字等证据均客观存在,足以印证真相,绝非任何言辞所能掩盖。 刘小定、刘波、胡勤云三人一再视法律于不顾,仗着已建成三层无证违建房屋而气焰嚣张。西峡县白羽街道办事处既已依法享有监管权,恳请相关部门切实拿起并运用好手中的监管权力,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介入处理,避免监管权闲置,以维护公共利益与社区秩序,杜绝此类不良风气蔓延,还刘巷社区一片安宁。若对其无证违建行为缺乏有力惩戒,恐引发其他居民效仿,届时社区秩序将无从维护,不良示范效应亦会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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