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峡县五里桥镇第一中心小学的老师,今年8月生育后开始休产假,学校通知说让我每月支付1800元代课费用,说随后再由教办室补给我们,没有任何正式通知就一句口头承诺,我想请问这是否合规?教师生育休产假是依法享有的权益,学校把支出转嫁给老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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