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大晟院地下停车位纠纷政府回复表示不认可[编号:780805]

  丁毅 留言    2025-10-24 09:06:51

  2025.02.02日 在西峡县大晟院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12号子母车位),购买时明确表示此车位是子母车位,全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一样都是79800,并且在其拿出的车位规划图上颜色和普通车位颜色不一致,有明显区分,在2025.09.20日,其销售经理打电话联系通知我12号不再属于子母车位,要求我们进行更换致8号普通车位或者其他车位,当场表示拒绝,在2025.09.28日前往售楼部进行当面协商,协商未果,本人并于当天前往地下停车位进行拍照取证,由于天气原因原定口头承诺2025.10.01日交房时间现在推迟,导致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天气原因延迟交房本人表示理解,但是在2025.10.18日我女朋友再次前往地下车位进行查看时发现在我们车位子车位位置盖了储藏室,在整个期间我虽知晓其目的,但是关于字母车位协商未果情况下未经本人允许盖储藏室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权益问题,望政府部门针对此企业严重藐视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权益问题,亦或者虚假宣传欺瞒实际情况诱导他人购买车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针对留言编号780780,政府以及负责人回复表示不认可,如果当时他说子母车位价格不一致我是不会购买此车位得(子母车位的价格调整是他们后期调整的,包括现在的普通车位价格上涨至88000元,相比较我购买时上涨8000元),他们宣传图册上颜色和其他普通车位有明显差异作何解释(政府及企业负责人未做出任何这方面回复),目前图册上1号,7号,11号仍然属于子母车位,唯独我12号车位被他们占用建立储藏室,他们后期车位价格调整跟我已经购买车位无关,时间不再同一节点,就像车位降价我也不会去问他们退我差价一样,他们讲诉完全前后矛盾,另外下面车位规划图上我们购买时明确说明打对号的表示已经卖出,他们给我协商时提出更换的车位是8号,根据当时他所述完全前后矛盾,没有实话,另外宣传图册上颜色较其他车位颜色明显不同没有给出合理回应解释,政府回复完全只听从企业负责人一面之词,从未与我本人取得联系进行详细了解,另外我附加另外一张地下负一楼写明子母车位的规划图(本人表示,可以根据政府协商时间前往地下室进行实地测量,证明图3车位位置是12号车位子母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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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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